#有感而發
政府為了因應2030年雙語國家政策,甚至修改了幼照法讓幼兒園教英語,而且是沉浸式英語。
個人並不反對幼兒在學齡前學英文,孩子們的潛力無窮,一些有語言天賦的孩子在台灣學英文是真的可以對答如流。
可是幼兒發展階段除了語言,還有很多其他能力需要靠老師引導、學習和開發。政府要推沉浸式母語、又要推沉浸式英語、又要兼顧原有的幼教課綱,請問師資如何培育?請問施行細則在哪裡?這不是刪了「不能教英文的條款」就可以解決並施行的,需要循序漸進、找到示範學校、給予方法才不致於口號喊一喊,現場一片混亂的窘況啊!